一、装饰装修工简介:
装饰装修工,是指使用工具、机具或手工,进行建筑物、构筑物等表面和内部空间喷、涂、抹、镶贴、艺术处理,以及制作、安装装饰构件的人员。
二、装饰装修工颁发部门:
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职业技能鉴定单位、隶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。证书包含:装饰装修工、水电工、除尘工、古建筑传统彩画工、石工、古建筑传统木工、 装饰装修工、瓦工、砌筑工、管工、木雕工、泥塑工、精细木工、砧刻工、钢筋工、砧细工、 防装饰装修工、匾额工、防渗墙工、彩绘工、安装钳工、砌花街工、管道工、装饰装修工、绿化工、育苗工 、花卉工、打胶工、装饰装修工、测量工、 油漆工、涂裱工、手工木工、木工、金属工、模板工、混凝土工等证书。
三、装饰装修工相关信息:
装修构造比较直接和具体,它涉及到的是技术问题,是为了要达到建筑装饰的艺术目的而具体地运用合适的材料,针对实际的墙、柱面、楼地面、顶棚、门窗和楼梯等部位进行饰面处理。按标准《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JGJ73—91中的规定,建筑装修应包括如下内容:抹灰工程、门窗工程、玻璃工程、吊顶工程、隔断工程、饰面板(砖)工程、涂料工程、裱糊工程、刷浆工程和花饰工程等十项。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、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,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美学原理,创造功能合理、舒适优美、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。这一空间环境既具有使用价值,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,同时也反映了历史文脉、建筑风格、环境气氛等精神因素
装饰设计的范围较广,简单的说就是对生活用品或生活环境进行艺术加工的手法。它必须与所装饰的客体有机地结合,成为统一、和谐的整体,以便丰富艺术形象,扩大艺术表现力,加强审美效果,并提高其功能、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。完美的装饰应与客体的功能紧密结合,适应制作工艺,发挥物质材料的性能,省工省料,并具有良好的艺术效果。装饰包括装裱、书籍装帧、装潢、室内装饰等。装饰技法主要有描绘、雕刻、塑造、堆贴、镶嵌、编织、印花、刺绣等。装饰的形式分平面装饰、立体装饰两大类。平面装饰有单独纹样、适合纹样、带状纹样、网状纹样等图案组织。 立体装饰有浮雕、圆雕、镂雕、浅刻等。通常涉及到艺术构思和创作问题,还可以包括环境、风格、色彩、光源、家具等。所谓软装饰,即指除了室内装潢中固定的不能移动的装饰物如地板,顶棚,墙面,门窗,建筑造型等;其它可以移动的,易于更换的饰物,如经典窗帘,高档床品,特色靠垫,奢华地毯(目前伊丽莎白仅指小型地毯和绒毯)等各种装饰工艺品,包括居室植物等,是对居室的精确二度陈设与布置。装饰是相对于建筑本身的硬结构空间提出来的,是居室视觉空间的延伸与发展。
报名时需提供考生本人近期蓝底两寸照片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、学历证扫描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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